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格林纳达大使馆经贸之窗

Economic and Trade Serv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Gre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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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纳达关于外国人在格工作的规定

按格林纳达1978年第30号《外国人和英联邦居民就业法》规定,在平等前提下,如果外资企业确实需要从其母公司或本国输入劳务工人或特殊岗位以弥补当地劳动力不足,如总经理、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等关键性管理岗位,可以使用外籍员工。但所有外籍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均须办理工作签证和工作许可。工作签证和许可1年有效。未经许可,不得在格林纳达工作,违犯者构成犯罪。高等法院或上诉法院法官、为政府服务人员和赴格林纳达办理法律事务的律师免予办理工作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