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格林纳达大使馆经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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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纳达启用新关税税则

  据格林纳达海关消息,自2010年2月1日起,格海关将启用新的加共体统一关税税则(CET)。新税则以2007国际海关理事会公布的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取代原以1996HS体系为基准的格海关1999年SRO第37条关税法。与原税则相比,新税则主要变动体现在:
  1.取消不再使用的编码数字;
  2.增加新编码,以适应新增商品和不同的贸易实践;
  3.对部分HS编码进行归类调整;
  4.在原关税税率外,新增栏目以规定政府征收的各税税率,如:环境税(E.V.L)、海关服务费(C.S.C)、燃油税(Petrol-Tax)及即将开征的消费税(ET)和增值税税率(VAT)。
  新税则可通过格海关网站www.grenadacustoms.com下载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