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格林纳达大使馆经贸之窗

Economic and Trade Serv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Gre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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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纳达今起开征增值税
  经过近一年半酝酿和准备,从2010年2月1日起,格林纳达政府正式开征增值税(VAT)。长期以来,格林纳达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关税和国内消费税等,随着国际关系的改善和国际货物关税税率逐渐降低的趋势,为保证稳定的财政收入,格政府自2009年开始对国家财政和税收体制进行了系列改革,开征增值税即为其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格VAT作为新税种,将取代原国内消费税(General Consumption Tax)、航空机票税以及机动车辆购置税,通过对所有进口商品以及商品和服务在中间环节增加的价值予以征收。平均税率15%,部分商品和服务如酒店住宿和潜水运动按10%税率征收,手机通讯服务税率则为20%,面粉、糖、大米、牛奶、鱼、汽车燃油、民用水、定额民用电、农产品等约16类商品给予零税率优惠,医疗服务、教育、国内交通等近10种商品或服务免除增值税,对制造业的水泥、钢材和木材三种商品给予一定期限的优惠。
  执行增值税后,商品或服务平均税负从原来GCT的25%下降到VAT的15%,商品价格相对下降,但由于税收面加大,同时格政府对汽车、香烟和烟草制品、酒类制品等进口商品补充征收9%—50%不等的消费税(Excise Tax),政府税收将得以稳固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