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格林纳达大使馆经贸之窗

Economic and Trade Serv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Grenada

首页>市场调研

来源: 类型:

格林纳达对外经贸关系概况

一、贸易关系

格林纳达是世界贸易组织、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及其单一市场经济(CSME)以及东加勒比国家组织(OECS)的成员国,享受并承担CARICOM和CSME区内和与区外国家签订的有关经贸协议规定的多边经济合作优惠和义务,主要有加共体原产地规则、加共体—委内瑞拉协定、加共体—哥伦比亚协定、加共体—多米尼加协定、加共体—加拿大协定、加共体—古巴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加共体—哥斯达黎加协定等。另外,格林纳达与美国签署了CBI(加勒比盆地倡议)、与加拿大签署了CARIBCAN协定,对原产于格林纳达的产品出口上述两国给予免税优惠。格林纳达也是加共体与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成员国,大部分产品和服务以优惠条件进入对方市场。

根据2020年格林纳达财政预算报告,2019上半年,格进口总额为6.34亿东加元,出口总额为0.474亿东加元,贸易逆差达5.867亿东加元。

【贸易伙伴】格林纳达贸易伙伴主要为加共体成员国、欧盟和北美国家,2017年,格林纳达的主要出口目的地是美国(1150万美元)、德国(345万美元)、荷兰(206万美元)、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184万美元)和圭亚那(180万美元)。最主要的进口来自美国(6550万美元),英国(128万美元)、中国(1050万美元)、巴巴多斯(1030万美元)和巴西(841万美元)。

【商品结构】主要出口鱼类、肉豆蔻、可可、香蕉等;进口食品、机械、交通设备和基本制成品,每年贸易均有巨额逆差。2019上半年,农产品出口总额为0.262亿东加元,其中鱼类占出口总额的42%,肉豆蔻占24%,可可占17%。

【服务贸易】2018年格林纳达服务贸易总量约为7.3亿美元,占GDP比重为71.68%,其中旅游业占90.3%,交通运输占2.7%,保险和金融占1.1%。

二、辐射市场

格林纳达作为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及其单一市场经济(CSME)以及东加勒比国家组织(OECS)的成员国,享受并承担CARICOM和CSME区内和与区外国家签订的有关经贸协议规定的多边经济合作优惠和义务,主要有加共体原产地规则、加勒比盆地倡议(与美国)、加共体—加拿大贸易协定、加共体与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加共体—委内瑞拉协定、加共体—哥伦比亚协定、加共体—多米尼加协定、加共体—古巴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加共体—哥斯达黎加协定等。

加共体成员国之间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同时,格林纳达与英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与英国、美国签订了保护和促进投资协定。格林纳达于1975年加入世界货币基金组织。

格林纳达市场主要商品来自进口,贸易逆差大,自身的辐射作用较小,相反受外来因素影响较大。影响格林纳达对贸易伙伴国经济辐射能力的因素,主要是出口农产品产量(供应的稳定性)及质量、制造业轻工产品对于周边国家的互补性、旅游产品的性价比以及税收、运输、金融和政府服务等。

三、吸收外资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19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18年,格林纳达吸收外资流量为1.27亿美元,吸收外资存量为11.25亿美元。根据格林纳达政府数据,格林纳达2018年吸收外资1.48亿美元。

主要外资来源国为:欧洲(包括英国)、美国和加勒比一些国家(如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主要投资的行业为旅游业(占投资总额的95%以上)及少部分的服务业(零售、电信、金融和离岸教育)和制造业。